
非法取证行为如何界定?
非法取证行为的界定主要基于证据收集过程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根据现行法律体系,非法取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2)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监听、窃听、跟踪监视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调取书证、物证等材料;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一旦认定为非法取得的证据,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哪些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实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发生中的;
3.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4.防卫措施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的程度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非法取证行为在法律框架下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此类行为所获得的证据,在特定情况下将不被采纳作为判决依据。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对人权保护及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立场。